我们为投资人设置了“六大安全保障”:
1、放款资金由借款人用两倍价值的房产做抵押担保。举例讲张三要借款100万,他必须要用价值200万以上的房产作抵押担保,房产证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,登记后将房产证存放房产局,同时将《房地产他项权证》交给放款人保管,直到借款人还完全部利息和本金后再退还。
2、放款资金安全同时由《民间抵押借款合同》保障。本合同由嘉信市公证处公证,全文共17条,从各个方面对借款人按期付息还本做了万无一失的法律规定。如借款人出现违约,即使拖期一天也要在按约归还本息的基础上,外加借款额5%的违约金,如借款额30万,违约金便是1.5万,还不上借款本息和违约金,法院便可强行拍卖借款人房屋用来还债,拍卖费等全部从拍卖金中扣除。
3、抵押房产由借款人第二住所做双重担保。即借款人除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外,还需用自己或亲戚的第二套房屋为保证住所,保证万一借款人到时不能还款抵押房屋被拍卖处理后,自己无条件的迁入保证住所居住,以保障房产拍卖无半点法律障碍。
4、放款资金多控制在一年之内,完全规避了市场风险。即不管房地产市场如何变化,只要一年内房产跌价在50%以内,放款资金便不会出现半点市场风险。
5、放款资金不经过公司而直接在合同公证、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划入借款人帐户,完全避免了资金在中间环节流失的风险。
6、国家支持,法律保护,放款资金无法律、政策风险。如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中第40条:“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、投资融资、贷款担保和法律咨询等服务。”嘉信公司也正是提供上述服务,顺应政策,符合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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