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核实是否符合小额贷款的受理对象
1.个人申请小额贷款的,是郑州市区年龄在60周岁以内、身体健康、城市守信、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领取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下岗失业人员、城镇退役军人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大中专(技)毕业生以及被征地农民等(以下统称再就业人员),自谋职业、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,其自筹资金不足部门,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(以下简称个人)。
2.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,是郑州市区当年新招用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%以上,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。小企业的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、国家纪委、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中小企业[2003]143号)执行。除以上对象外的个人与企业均不具备小额贷款担保受理条件。
(二)核查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者的相关资料
1.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,需提供:
(1)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》;
(2)就业登记证复印件
(3)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
(4)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;
(5)营业执照复印件(副本);
(6)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;
(7)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。
(2)~(7)项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。 |